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铁中路3号1座506,建筑面积:104.019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1814220元,保证金:人民币181422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3)粤0104民初18479号
执行案号:(2023)粤0104执28630号
咨询电话:侯女士:020-89331928
黄女士:17076670836
因无法进入标的物室内,故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看样。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瑕疵说明:
1、财产属性详见查册表,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
2、房屋由被执行人居住使用,被执行人承诺在拍卖、变卖成交后30日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逾期法院负责清场(视届时房屋具体情况而定,不承诺执行期限;有依法不能清场的情形除外);
3、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本案经办人员,持垫付的税费票据原件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办理。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4、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6、竞买人需具备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否则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过户裁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2574377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104执28630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2039(马法官)。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侯女士:020-89331928
黄女士:17076670836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16号星汇国际大厦五楼
联系人:林小姐 18680568234
王小姐13632226839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首层
联系人:张先生 13602831572
吴先生 15625033349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联系人:龙小姐 18666024854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淘金支行
联系人:曾先生 83058271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站名)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全过程。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其他)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财产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及承诺。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户:622840008725743776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104执28630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2039(马法官)。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侯女士:020-89331928
黄女士:17076670836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