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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用种类之契税篇

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网  2013-10-25 11:15:00  来源:房天下广州二手房
[提要]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用种类很多,如: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等。除了种类多之外,还有每一种费用的所缴纳规则都不一样,如果没有一点了解,房屋交易将是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房买房小贴士将系统介绍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用种类,为广大购房者和卖房者排忧解难。这期,详细讲述第一大费用:契税。

名词解释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一般按照产价的3%缴交,买方承担,市财政局征收。

契税申报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为减少商品房契税征收环节,广州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缴纳商品房契税的纳税人,在办理《房产证》前按规定税率缴纳的契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契税案例

(1)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即仅作房产证更名),是否视同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契税?

答:父母在世时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的行为不能视同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应属于赠与行为,按规定缴纳契税。

(2)个人购房发票购房金额里既包含了住房还包含了车库价格,是否要分开缴纳契税?

答: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缴纳契税。

(3)甲在华南碧桂园购买了一套房产,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首期支付总价款的五成,应按总价款还是按首期支付的款项计缴契税?

答:按照现行契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 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缴契税。

(4)甲为乙的生前好友,根据乙的遗嘱,甲承受了乙的一处房产。请问甲是否应缴纳契税?

 答:契税现行法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甲应缴纳契税。

责任编辑/ch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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