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员会获悉,《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条例》首次对过往不少易产生纠纷的事宜进行了细化量化规划,如首次明确改规划造成利益方损失的要给予补偿,因公共利益修改规划许可的由政府予以补偿等等。此外,明确政府实行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开发权益置换。
历史建筑
街道办负责日常巡查
《条例》首次明确,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的规划监督检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检查职能。明确了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主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另外,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辖区域内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违建不改
不改正每日罚50元起/平方米
《条例》明确,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用途;不改正的,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改正为止。
城市设计
深化珠江岸线城市设计
《条例》明确了各层次城市设计的审批程序,加强对城市环境风貌引导和控制。广州将进一步深化珠江岸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新区、国际金融城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着力凸显城市山水风貌特色和文化底蕴。另外,旧城区规划建设应当注重优化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居住人口和建设总量。
规划修改
规划“爽约”造成损失的要补偿
《条例》明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批准决定后,在许可决定的有效期内,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因公共利益修改规划许可的,由政府予以补偿;因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改规划许可的,由规划修改的申请人予以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实行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开发权益置换。
规划连续
破“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乱象
为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条例》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条例》首次明确了确需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和程序。
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种情形: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3月1日实施
去年底由广东省人大批准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广州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该条例的实施将带来多方面的变化。为此,刚成立不久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特别对该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为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能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深化规划委员会制度,明确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规划,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处以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亮点一:只有四种情况可修改规划
新修改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首次明确了确需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和程序。
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种情形包括:1.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2.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不同层次的规划,需要履行的程序也有详细规定: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修编方案,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
亮点二:强拆历史建筑高罚5倍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首先,严控建筑物使用性质管理。改变一定区域内整体(整栋或者连片)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规和土地政策;改变零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房屋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的和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主要指加建、扩建、改建,包括外立面改建)两类情形,需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创新预先保护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损坏、拆除预先保护期间建筑的,处以“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更多>相关知识
违章建筑被砸毁是否需赔偿?
媒体称城市更新被赋予多重使命,城市更新到底怎么更新?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赔偿 建筑违章与合法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怎样计算?违规建筑是否有补偿?
广州计划推进城市更新项目494个,城中村改造会带来哪些变化
房天下小程序
/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员会获悉,《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条例》首次对过往不少易产生纠纷的事宜进行了细化量化规划,如首次明确改规划造成利益方损失的要给予补偿,因公共利益修改规划许可的由政府予以补偿等等。此外,明确政府实行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开发权益置换。
历史建筑
街道办负责日常巡查
《条例》首次明确,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的规划监督检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检查职能。明确了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主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另外,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辖区域内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违建不改
不改正每日罚50元起/平方米
《条例》明确,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用途;不改正的,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改正为止。
城市设计
深化珠江岸线城市设计
《条例》明确了各层次城市设计的审批程序,加强对城市环境风貌引导和控制。广州将进一步深化珠江岸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新区、国际金融城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着力凸显城市山水风貌特色和文化底蕴。另外,旧城区规划建设应当注重优化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居住人口和建设总量。
规划修改
规划“爽约”造成损失的要补偿
《条例》明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批准决定后,在许可决定的有效期内,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因公共利益修改规划许可的,由政府予以补偿;因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改规划许可的,由规划修改的申请人予以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实行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开发权益置换。
规划连续
破“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乱象
为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条例》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条例》首次明确了确需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和程序。
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种情形: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3月1日实施
去年底由广东省人大批准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广州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该条例的实施将带来多方面的变化。为此,刚成立不久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特别对该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为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不能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深化规划委员会制度,明确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规划,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处以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亮点一:只有四种情况可修改规划
新修改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首次明确了确需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和程序。
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种情形包括:1.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2.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不同层次的规划,需要履行的程序也有详细规定: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修编方案,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
亮点二:强拆历史建筑高罚5倍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首先,严控建筑物使用性质管理。改变一定区域内整体(整栋或者连片)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规和土地政策;改变零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房屋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的和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主要指加建、扩建、改建,包括外立面改建)两类情形,需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创新预先保护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损坏、拆除预先保护期间建筑的,处以“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