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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带租约的物业要特别注意了

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网  2008-05-12 13:49:00  来源:广州二手房—房天下 费琰丹

2008年 (文字整理 刘潇蔚)

各位带有租约又想出售物业的房子的房东们,在出售你们的物业之前,请谨慎处理租约:

1、决定出售物业前须书面通知租客,房子现准备出售,请租客配合看房事宜。

2、寻找到合适买家的时候,也请书面通知租客,并请租客以书面文字确认:现房屋准备以XX条件出售,租客是否愿意按照此条件购买?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不购买,租客愿意在XX年XX月XX日前搬出该物业。得到租客的书面文字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与新买家签定买卖合同。

3、如果新买家愿意连租约一起购买。在房屋交吉当天,约好租客和新买家重新签定新租约,并且做好押金的交接。

4、不要轻信帮你卖房子的中介公司口头承诺说,他们会帮你解决租约或者是租约如何轻易的就能解除掉。遇到好说话的租客的话,可能比较好解决,但是,遇到难缠的租客的时候,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哦!

大家都要注意哦!愿大家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都顺顺利利~~

我曾经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

一天中午,有两位争得脸红耳赤的客户,拿着合同,到公司来,要求我们帮他们裁决,到底哪一个有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房东在五个月前经我们公司,将他名下的物业出租给租客李某,但一个月多月前,房东把房子卖出去了,新买家不愿意承接租约,要求原业主交吉。原业主没办法,在银行放款前的二天要求租客在两天内搬出。租客感觉到时间太紧迫,便漫天要价,除了要求原业主双倍返还定金之外,还要求业主赔偿经济损失,包括:空调的拆装费,搬家费用,和再租赁房子的中介费。原业主觉得不合理,只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双方谈不妥,只好跑来我们中介公司,要求我们帮他们裁决。

其实我们中介公司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去裁决事情的对与错,合约期内,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必须按照当时的合同条款来执行。

如果租约解决得不好,这个房东应该也挺头痛的。原租客不搬走,房子不能按约定日期交吉,少不了也是要付违约金的,两边不讨好。而且更搞笑的是,房东听信卖房子的那家中介公司说,不需要按照合同执行,只需要赔偿一千块钱给租客,就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以致房东掉以轻心,一直都没有处理租约,直到新买家要求收房了,没办法了,才和租客协商,这时候,已经被租客抓住不放了,如果得不到赔偿,就一直住下去,不搬出。

在一个交易过程中,如果是带租约的物业,地产经纪们都应该有这个常识,租约是大过买卖合约的,如果是带租约的物业,而大家在买卖合约上如果没有物别注明的话,新买家是要延续旧业主所签定的租约直至约满。

如果有注明业主是要交吉物业,那交吉的责任就归原业主了。而且,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的条件下,租客可以优先购买该物业。我们就曾经试过,有已经成交的物业,连租约一起卖的,过户手续都已经完成,旧业主却被租客告上法庭,要求履行优先购买权。无论法庭宣判的结果如何,大部份买卖房屋的房东们,都不愿意遇到这们的事情吧?买卖房子是开心事,搞到对簿公堂,开心都变成不开心啦。

 

责任编辑/liuxiaowei.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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