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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订居间合同的7大注意事项

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网  2016-01-15 11:23:00  来源:房天下
[提要]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有一项是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承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业主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业主和中介需要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也就是中介服务合同,居间人(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业主)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业主应该注意什么?

1.要求买卖双方见面,当面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文本的空白处要全部填写,防止个别房产中介私自修改,另外合同要一式三份,自己要保留一份。

2. 要注意户口问题的相关条款,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归公安机关管理,对于迁入迁出的条件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很多是受户籍的限制,卖方将房屋卖掉后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入户口,那么公安机关就不会将卖方户口迁出的。但对卖方来说,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安排处理好自己的户口迁移问题,给自己留有一定的宽限期。

居间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3.对于买方需要贷款购房的,应当约定如果买方无法取得贷款的法律责任。银行贷款受国家的金融和楼市政策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2010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直接影响到买方的贷款金额和比例。

4.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客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客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如果房价涨了,租客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涨价部分的赔偿责任。即使租客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知买方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

5. 关于委托公证的问题。如果卖方的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如果卖方资金不够,那么就需要有一个拿买方首付款还贷注销抵押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注意不要公证委托给中介办理,以免中介滥用公证委托随意处置房屋。而是应当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一同前往还贷银行,由买方直接将款项支付给银行比较稳妥。

居间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6.对于没有小产权证的拆迁房和预售商品房买卖。虽然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不能转让,是指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屋取得产权之后,是可以按照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的,所以卖方不能以买卖合同无效来达到不卖房的目的。

7.要适当了解买方的信息,以免个别中介找人冒充买方以达到“吃差价”的目的。

责任编辑/mengxin.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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