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因购房需求需要提取公积金,或者因为辞职了,想提取之前缴纳的公积金出来缴房租?那么,根据不同的提取申请,广州公积金提取流程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
1、 个人提取的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办事网点提取,或网上自行下载);
(2)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 公积金转入的银行卡或储蓄卡一张:要求是活期的,需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 公积金对账簿原件(未拿到可不提供)。
2、 单位提取的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2) 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3、 若是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证书。
而根据符合广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类型来分,所准备的资料也有一些注意事项。
1、 贷款购房:
(1) 贷款购买本市内自住住房,即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注: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2) 提取额度:首付可全额提取,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首付款金额。之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 非贷款购房:
(1) 非按揭购买广州市内自住住房(支付房款后2年内提出);
(2) 提取额度:可全额提取,但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 租房提取:
(1) 提取条件: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 提取时间: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4、 大修、翻建、加建住房:
大修、翻建、加建广州市内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注意:符合大修条件的住房规定:
(1)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2) 需要大修的房屋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险房的。
提取额度:只能提取一次,而且可以一次性提取所有余额,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大修、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5、 建房提取:
所需的证明材料:
(1) 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2)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3) 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
(4)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 非本地户口离职,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出境定居:
证明材料:签证和护照。
8、 户口迁移,即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
(1) 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
(2)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丧失工作能力
(1) 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
10、 退休、离休
证明材料: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1) 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
(2)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3) 继承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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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提取的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办事网点提取,或网上自行下载);
(2)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 公积金转入的银行卡或储蓄卡一张:要求是活期的,需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 公积金对账簿原件(未拿到可不提供)。
2、 单位提取的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
(2) 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3、 若是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证书。
而根据符合广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类型来分,所准备的资料也有一些注意事项。
1、 贷款购房:
(1) 贷款购买本市内自住住房,即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注: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2) 提取额度:首付可全额提取,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首付款金额。之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 非贷款购房:
(1) 非按揭购买广州市内自住住房(支付房款后2年内提出);
(2) 提取额度:可全额提取,但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 租房提取:
(1) 提取条件: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 提取时间: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4、 大修、翻建、加建住房:
大修、翻建、加建广州市内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注意:符合大修条件的住房规定:
(1) 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2) 需要大修的房屋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险房的。
提取额度:只能提取一次,而且可以一次性提取所有余额,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大修、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5、 建房提取:
所需的证明材料:
(1) 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2)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3) 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
(4)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 非本地户口离职,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 出境定居:
证明材料:签证和护照。
8、 户口迁移,即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
(1) 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
(2)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 丧失工作能力
证明材料:
(1) 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
(2)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 退休、离休
证明材料: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1) 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
(2) 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查,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3) 继承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