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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楼市:珠海、东莞、惠州齐出楼市调控

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网  2017-04-13 00:00:00  来源:房天下广州二手房
[提要]珠三角楼市齐齐限购,珠海、东莞、惠州齐出楼市调控。

珠海

广东省对限购政策进行升级的市又增加了一个。昨天,珠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部住宅户型纳入限购范围,非珠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不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珠海将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另外,购房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转让)。

全市范围内所有户型都纳入限购

根据《通知》的内容,今后珠海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都纳入限购范围。而此前,珠海住房限购政策仅针对拥有3套及以上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珠海市户籍居民家庭。

新购普通住房拿证3年后才能转让

《通知》要求,对于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珠海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珠海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珠海限购政策仅规定暂停向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珠海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珠海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住房。此外,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珠海市的现行限购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而此前珠海并未对住房交易时间有规定。

首付款比例提至不低于七成

《通知》指出,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珠海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若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则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此外,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而在2016年10月,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等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珠海限购新政仅对拥有住房和贷款不同情况的居民,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及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方面有所提高。

竞买土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底价60%

《通知》要求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进一步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

早在去年10月,珠海市政府就曾强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并规定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

珠三角楼市政策调控 珠海限购 东莞限购 惠州限购

东莞

继“限价令”后,东莞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加码。非东莞户籍家庭在东莞购买首套房也要提供连续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购买住房(新建住房和二手房)需要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以后才能交易。昨天晚上11时30分,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成为又一个对外地户籍家庭首套房购房资格限制的珠三角城市,进一步打击投机投资炒房行为。

非莞籍家庭买首套新房,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

《通知》要求:一、东莞户籍及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二、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东莞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东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此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

另外,新政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惠州

为严防投机炒作,在惠州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4月8日深夜,惠州市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并于4月9日起施行。对于市民比较关注的限购和限制土地供应,该《通知》没有提及。

《通知》要求,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此前的政策并没有提及这一要求。

《通知》要求,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要强化价格监制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商品房价格监制管理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防止楼盘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低价差或选择明显不合理的参照楼盘申报监制逃避监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报价格监制的楼盘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liangz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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