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类人没房照样能落户广州!新政的实时海量解读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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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11:31: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提要]为了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兜底”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受惠于此,在广州不买房也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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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兜底”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受惠于此,在广州不买房也可以落户。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对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分类处理的指引不够清晰、个别公共集体户承办机构自行附加限制条件等问题。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发布,明确七类人员可申请广州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在受理过程中,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据悉,此次出台的公共集体户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了公共集体户的服务对象。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