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越秀区大新路大新大厦13户居民惨遭“一房二卖”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一事件浮现出诸多疑点,涉及法律、房地产和社会道德等等。
疑点一:抵押房?
去年年底,广州市开始执行“限购令”,但法院执行令下的查封、抵押房产拍卖所产生的房产转移,一直都未纳入限购范围。而在此次事件中,叶炽坚却同时获得了32套房子的产权。
据了解,2011年1月份,叶炽坚便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李绍华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所欠款项1200万元,而李绍华对于叶炽坚的起诉反应得很干脆,马上便答应庭外和解,以大新大厦32套单位作为抵债标的。在法院的判决下,不受限购令约束,32套房子就这样顺利地转到了叶炽坚一个人名下,整个过程所花的时间仅仅是18天。
如果利用抵押房这一法律漏洞就可以轻易一次获取多套房产的话,这次的事件对于一些人来说或许会是一个邪恶的启发。
疑点二:房产证被偷龙转凤无人管
据这13户住户之一的苏先生透露,当年购楼是就曾为李绍华无法拿到《房产证》而担心,后来是因为他出示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的《预售商品房拍卖、裁定登记凭证》才放下心买。买了楼之后的6年一直拿不到房产证,结果到了今年5月中旬,就等来了地产中介带着客人到自己家里看房。
交了钱6年都拿不到房产证,真是听了都被吓出一身冷汗。而如果有中介带客人来看自己正在居住的房子,更是让人无法容忍。难怪有老人被气得中风。这次的事件也为广大老百姓提了个醒:在买房时一定要在确定相关证件都齐全的情况下,方可购买,否则留下后患,买了房子日子也很难好过。
疑点三:亏本抵押爽快成交被疑为诈骗
2007年9月1日,李绍华与叶炽坚之间就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以抵消李绍华欠叶炽坚的1200万元的债务。可是,有价格事务所对2007年9月1日大新大厦的住宅单位均价进行评估后发现,当时该住宅每平方米的价格是8300元,32套房子的总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总价值高达2490万元,以如此高价的物业去抵消1200万元的债务是不合常理的。到了2010年11月1日,叶炽坚起诉李绍华要求其转让32套房子抵消债务的时候,大新大厦的均价已经达到15600元,32套单位的总价值更是高达4600万元,然而,李绍华仍然毫不推脱地积极帮助叶炽坚完成过户手续,这就显得更为离奇。
同样是据住客苏先生透露,7月18日早上11时,李绍华得知13家户主寻求媒体帮助后,给苏先生打了一个电话,李绍华说:“苏伯,你派几个代表出来谈谈吧,我可以叫叶炽坚出来一起谈,看你们愿意出多少钱买回房子。”对于李绍华这番“真诚”的劝说,苏先生表示很怀疑:“既然房子已经是叶炽坚的了,李绍华凭什么告诉我可以加钱买回房子呢?李绍华与叶炽坚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作为一个商人,竟然心甘情愿 “亏本”,这是实在有违常理的。不要以为老百姓就是好骗的,要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次事件,各大媒体目前还在跟踪报道中,这13名居民的命运到底会怎样呢?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捍卫吗?这是我们最关注的。而对于在这次事件中得到好处的人,他们运用的手段是否符合法律,现在还有争议。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有一个合理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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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抵押房?
去年年底,广州市开始执行“限购令”,但法院执行令下的查封、抵押房产拍卖所产生的房产转移,一直都未纳入限购范围。而在此次事件中,叶炽坚却同时获得了32套房子的产权。
据了解,2011年1月份,叶炽坚便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李绍华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所欠款项1200万元,而李绍华对于叶炽坚的起诉反应得很干脆,马上便答应庭外和解,以大新大厦32套单位作为抵债标的。在法院的判决下,不受限购令约束,32套房子就这样顺利地转到了叶炽坚一个人名下,整个过程所花的时间仅仅是18天。
如果利用抵押房这一法律漏洞就可以轻易一次获取多套房产的话,这次的事件对于一些人来说或许会是一个邪恶的启发。
疑点二:房产证被偷龙转凤无人管
据这13户住户之一的苏先生透露,当年购楼是就曾为李绍华无法拿到《房产证》而担心,后来是因为他出示了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的《预售商品房拍卖、裁定登记凭证》才放下心买。买了楼之后的6年一直拿不到房产证,结果到了今年5月中旬,就等来了地产中介带着客人到自己家里看房。
交了钱6年都拿不到房产证,真是听了都被吓出一身冷汗。而如果有中介带客人来看自己正在居住的房子,更是让人无法容忍。难怪有老人被气得中风。这次的事件也为广大老百姓提了个醒:在买房时一定要在确定相关证件都齐全的情况下,方可购买,否则留下后患,买了房子日子也很难好过。
疑点三:亏本抵押爽快成交被疑为诈骗
2007年9月1日,李绍华与叶炽坚之间就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以抵消李绍华欠叶炽坚的1200万元的债务。可是,有价格事务所对2007年9月1日大新大厦的住宅单位均价进行评估后发现,当时该住宅每平方米的价格是8300元,32套房子的总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总价值高达2490万元,以如此高价的物业去抵消1200万元的债务是不合常理的。到了2010年11月1日,叶炽坚起诉李绍华要求其转让32套房子抵消债务的时候,大新大厦的均价已经达到15600元,32套单位的总价值更是高达4600万元,然而,李绍华仍然毫不推脱地积极帮助叶炽坚完成过户手续,这就显得更为离奇。
同样是据住客苏先生透露,7月18日早上11时,李绍华得知13家户主寻求媒体帮助后,给苏先生打了一个电话,李绍华说:“苏伯,你派几个代表出来谈谈吧,我可以叫叶炽坚出来一起谈,看你们愿意出多少钱买回房子。”对于李绍华这番“真诚”的劝说,苏先生表示很怀疑:“既然房子已经是叶炽坚的了,李绍华凭什么告诉我可以加钱买回房子呢?李绍华与叶炽坚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作为一个商人,竟然心甘情愿 “亏本”,这是实在有违常理的。不要以为老百姓就是好骗的,要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次事件,各大媒体目前还在跟踪报道中,这13名居民的命运到底会怎样呢?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捍卫吗?这是我们最关注的。而对于在这次事件中得到好处的人,他们运用的手段是否符合法律,现在还有争议。希望这次事件能够有一个合理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