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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建集体宿舍式公租房 以小户型为主

————已明确保障房以租赁性为主的方向

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网  2011-08-09 09:55:00  来源:新快报 谢蔓
[提要]未来广州拟建的公租房可以是成套的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而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建筑面积将会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更加严格已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转手交易。

未来广州拟建的公租房可以是成套的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而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建筑面积将会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上周五,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约见了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曹志伟,就其在今年市两会上,提案建议广州应该停建停售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问题作出回应,并透露了即将出台的广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的细节。

公租房以40m2小户型为主

在今年的市两会上,曹志伟建议公租房应以“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的中小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针对刚毕业的大学生和行业工人,还可以采用集体宿舍,物业管理和维护成本低廉”。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披露,今年内计划出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拟定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逐步降低出售型保障房比例

曹志伟认为,目前广州乃至各地均已将保障房的工作重点放在了建设公租房上,除原承诺要建设的部分外,应该全面停建停售财政投资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并严格限制其转手交易。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回应,广州保障房体系将会以租赁性保障房为主的方向已经明确。现在已经逐步降低带产权性质保障房所占比例。记者也了解到,今年广州8.5万套保障房筹集建设计划中,公租房和廉租房占了大头,经适房和限价房只占年度建设总量的33.5%。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还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更加严格已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转手交易,正在研究必要时政府优先认购转手交易的经适房和限价房,以便循环使用。并透露,原本计划在今年内推出市场的番禺华南新城限价房用地,有可能因为保障房明确了以租为主的大方向而暂时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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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保障房定义模糊难禁寻租


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只能让该不该处理限价房寻租、依据什么标准处理,陷入逻辑矛盾之中。

央视日前曝光北京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后,有专家称,报道的出租问题均出现在限价房小区,限价房与经适房和廉租房不同,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严格规定一律不许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将限价房出租的家庭,将重新调查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请资格。

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只能让该不该处理限价房寻租、依据什么标准处理,陷入逻辑矛盾之中。限价房既然是商品房,只要其产权是明确的,产权人如何处置自有物业,就是产权人的事。但由于限价房所有人已经享受了由政府规定的、非市场价格的优惠,再通过出租以求实现个人利益增值,确实令人难以接受。

处理这样的事,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依据。若法律法规政策没有规范,即使再不合情理,任何惩处都不能成立。“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的重要性之所以要强调,就是因为它不仅保护的是包括合法寻租在内的所有正当权利,而且也保护着法律法规的应有尊严。

  尽管限价房的设定目标是供应中低收入人群,但这不代表中低收入人群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需求,拿出房子来增加收入就不对。追求更多收入是所有人的正当权利。因此,假若仅处理限价房主,就有失偏颇。更何况,在保障房建设的巨大压力下,限价房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相对于廉租房微薄的利润空间,限价房作为商品房,利润空间大一些,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厘清这些可以发现,不违法却有违常情民意的限价房出租问题,根本原因在其他方面。一是限价房的审批程序不严格,二是保障房定义过于模糊。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各种名义的保障房概念,不仅令监管难以下手,而且事实上扩大了一些人上下其手,谋求不当利益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仅处罚限价房出租人,再严厉也难收实效。

解决限价房寻租的逻辑矛盾,最切实的办法是政府部门先从自身审视做起。如果资质审查环节就堵住了寻租可能,保障房定义更加清晰,那限价房出租的问题就不可能大批量出现,回头治理的成本也要小得多。(徐立凡)

责任编辑/yuxueqin.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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