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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后房东该不该留钥匙?

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网  2006-05-18 09:43:00  来源:金羊网
[提要]租客:小俞日前,小俞和她的两个朋友一起合租一套两房的房子,房东是一位在银行工作的女士,但平时出面跟小俞她们签租房合同、收房租及水电费等事宜的,都是该女士的父母,一对挺和蔼的老夫妇。刚签合同的时候,老夫

日前,小俞和她的两个朋友一起合租一套两房的房子,房东是一位在银行工作的女士,但平时出面跟小俞她们签租房合同、收房租及水电费等事宜的,都是该女士的父母,一对挺和蔼的老夫妇。刚签合同的时候,老夫妇交给小俞和她的朋友们三套房门钥匙,并说本来只有一套房门钥匙的,这次特意去配了两套新的钥匙,好让小俞她们“人手一把”,小俞当时觉得房东老夫妇想得真周到。

在接下来的半年多时间中,小俞和朋友们跟房东一直相安无事,直到后来房东提出要提高月租金。老太太说,她女儿觉得以前的房租太便宜了,应该涨一涨,打算将房租由现在每月的1300元,涨至1500元。小俞和朋友们觉得这套房子不值这个租金,周边类似的房子租金普遍在1150-1400元之间,1500元属于明显的“超标”。

后来,房东老夫妇几次打电话来,催问小俞要不要续租,小俞说再等等,因为其中一位合租者正好去外地出差了,要一个星期后才回来。

然而,让小俞感到意外的是,几天后的一个下午,她下班回来,发现大门敞开,里面有两女一男三个陌生人,她差点以为自己走错门了。只见其中一个年近40的女士奔过来,很疑惑地打量着她,并问小俞来这里干什么。小俞郁闷又气愤地回答说:“我还想问你是干什么的,居然随便闯进我住的地方。”那女士恍然大悟,“你就是租房的那个女孩子吧?我是你们房东,你们一直没续租,所以我今天带了两个想租房的人过来看房。”小俞顿时傻了眼,原来这个陌生人是房东,原来房东手里还有房子的钥匙……

小俞认为房东太不像话了,合同上写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不要继续租房,当时还差2个月,她们还在合同期内,拥有对房子的使用权,房东要进来,至少也得跟她们打声招呼,让她们事先有个准备。为此,小俞跟房东大吵一架,并决定不再续租。

律师意见:

我国虽然尚未对此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民法通则》中规定房屋主人对房屋拥有占用权、使用权、权、处置权。房屋出租时房东同时将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房客,房东只是房产产权所有人,因此,在租住期内,未经住户允许,房东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

我有钥匙,但不会擅自开门

房东:唐先生的房子租给一位大学毕业两年、在一家IT通讯公司做程序员的李先生,除交给李先生的那把房门钥匙外,唐先生自己也留了一把。这一点,唐先生在签合同前就告诉了李先生,李先生一开始颇有顾虑,但唐先生告诉他,虽然自己有钥匙,但是不会擅自开门进去,即使进去也事先一定会先通知他的。李先生想了想,便同意了。

某天中午,唐先生看到李先生的屋子里灯火通明,而且还有空调运作的声响。唐先生记得李先生说这几天要去外地培训,3天后才能回来,这屋里亮着电灯开着空调,肯定是前一天拉闸限电后忘了关掉电源了。于是唐先生立即给李先生打了电话,告诉他这个情况,李先生也想起自己确实忘了关掉开关,“这样太浪费电了,要不你进去帮我把电源开关关掉吧。”李先生这样对唐先生说。于是,唐先生拿出“雪藏已久”的那把钥匙,打开了李先生的租房的大门。

因为这个意外的小插曲,李先生对唐先生手头另有钥匙这回事再无异议。

读者小陈:我租房时,就特意跟房东提出要更换门锁。虽然房东老大不乐意,但我跟他说,以后我不租了,如果要把门锁换回来,这费用我来出,最后房东他同意了。

读者小谭:

虽然我是房客,但我觉得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房东应该手头留一把钥匙。比如说,有时候有些房客在出租房里做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因为房客使用电气、煤气不当造成人身安全的,这时候,房东理应协助相关部门,担任起相关责任,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责任编辑/gz_ershou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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