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二手房交易要留神 谨防中介两头收佣金

房天下广州二手房网  2012-09-14 15:0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二手房交易中,要谨防中介公司隐瞒信息,向买卖双方收取双份的情况。日前,张女士就中了中介公司的圈套,买二手房时多交了一万多元的中介费。本期栏目介绍张女士的这一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准备购买二手房的读者提个醒。

案例:

张女士欲出售一套二手房,在地产中介公司的牵线下,买家朱女士看中了张女士的这套房。几天后三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卖家张女士净得款80万元,其余各种税费由朱女士负责。中介公司告诉买卖双方,税费其中包括须支付给中介公司的2.4万元中介,由买家负责,买家也答应了。

张女士没多久却就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说买家反悔了,不愿意全额支付中介费,要求买卖双方各支付一半。中介公司还说,合同中的“税费由买方负责”其实比较笼统,买方不愿意支付全额的中介,其实也不违约。

由于急着用钱,张女士也没有打电话给买家进行确认和理论,便决定退让一步,答应由自己支付一半的中介,于是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确认书》,并预支付了5000元给中介公司。

房屋过户后,张女士无意中得知,当初对于买家全额支付中介费的说法,朱女士是认可的,并也全额支付了。张女士觉得中介公司的行为完全是故意隐瞒,欺诈中介费用。并坚决表示不会支付任何中介费。


然而,今年初张女士却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中介公司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剩下的。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确认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判令张女士按照合同支付中介公司剩余的7000元。

律师说法:

一般认为的“卖方净得80万元”指的是此款项已扣除了相关税费和中介,即相关税费和中介卖方不再承担。此类包干条款在二手房买卖中很常见,只要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可其法律效力,对合同主体都具有约束力。

但由于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对于具体的中介费用并没有明确约定,之后张女士又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确认书》。那么就视为《确认书》是对中介合同的一种补充条款,所以按合同约定张女士应该支付这笔费用。

律师还表示,有时候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利润,特意设计一些“两头瞒”的情况,这就要求卖方或者买方在交易过程中仔细阅读并签订合同,不要轻信于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个人书面承诺,因为这些均不具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是买卖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及时进行通气和沟通,这样才能尽量避免中介公司在交易中有不当的行为。

延伸阅读

多地加强楼市预售资金监管 房企或“釜底抽薪”

9月的房地产市场注定难以平静。当房产税扩容还在猜测之时,多地陆续加强了预收款监管。对此,许多购房者纷纷叫好,一些房企坦言“压力大”。预售款监管制度真的能如人所愿治疗楼市烂尾盘、质量差等顽疾吗?处于“金九银十”关键时期的房地产市场,又会因此增加怎样的变数?

在筹备1年多后,武汉市房管局日前宣布,将于10月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管局、银行和开发商将签订第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监管账户,用于存放购房人所支付的购房款。

根据监管协议,开发商可在工程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等重大施工节点,向房管部门申请提取资金。房管部门将组织确认施工进度,批准后通知银行向开发商拨付资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发市场处处长刘震介绍,推行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非法挪用购房款,从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caiying.gz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