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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直小学[ 小学|省一级|公立 别名:海珠区宝玉直小学]

  •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宝玉直街5号
  • 学校特色:艺术类
  • 学校电话:020-34122670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禁止超班额招生。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于当年 9月1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六)加强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执行,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者的适龄子女参照执行。
(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各公办小学的服务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须每年调研地段内新增门牌情况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地段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以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统筹安排学位的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民办小学招生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
4.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小学招生的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出生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但该房产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该房产共有人没有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共有人子女已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地址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1)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按正常的招生程序网上报名。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审核资料时,由家长向户籍地小学申请转介到海珠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鉴学习能力,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鉴结果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全日班或康教班、普校特教班、普校随班就读班。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9.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0.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即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海珠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简章。

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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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广州市海珠区宝玉直小学位于人杰地灵的海珠之西。学校创办于1921年,是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优秀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州市“教育e时代”应用实验学校、 广州市社会、科学课程实验学校、广州市游泳传统项目网点学校、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学校。现代化教育强区的建设给予了宝玉直小学新的生命和契机。

招生范围

(2016年招生地段) 海幢街:宝玉直社区;宝贤社区;宏宇社区;仁厚直社区;世昌社区的部分。

入学条件

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学校特色描述

1. 逐步形成以无线电、小小科学实验家及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为主的科技特色。开展管乐、田径等特色活动项目。 2. 以现代教育技术为切入口,创新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绩效,优化校园信息生态环境,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铸造现代教育技术优秀实验校。 3. 构建现代化节能减排的环保生态型校园。以体验教育为切入点,以“小课题”的环境教育为载体,根据小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环保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使师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环保节约习惯,造就具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现代人。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