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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 小学|区一级|公立 别名:海珠区实验二小]

  •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艺洲路听涛街600号
  • 学校特色:科技类艺术类
  • 学校电话:020-61297722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禁止超班额招生。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于当年 9月1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六)加强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文件要求执行,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者的适龄子女参照执行。
(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各公办小学的服务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须每年调研地段内新增门牌情况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地段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以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统筹安排学位的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民办小学招生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
4.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小学招生的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出生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但该房产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该房产共有人没有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该房产共有人子女已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地址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1)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按正常的招生程序网上报名。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审核资料时,由家长向户籍地小学申请转介到海珠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鉴学习能力,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鉴结果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全日班或康教班、普校特教班、普校随班就读班。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9.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0.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即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海珠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简章。

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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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美丽富饶的南粤大地,孕育了千年的古朴文化;奔流不息的滔滔珠江,高歌着动人的现代乐章。在珠江南岸秀丽土地上、在珠江帝景尊贵名城中,崭新崛起了一所学校————广州市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是珠江帝景苑的配套小学,原为海珠区实验小学东校区。学校占地近1092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8498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9.31平方米 。学校位于具有欧陆风情建筑风格的社区中,有一个十分典雅优美的校舍--------纯白色的外墙、欧陆式的浮雕、茂盛的园林绿化,阳光明媚、空气清新、微风吹拂、珠水环绕,她的美丽就如同一幅色彩斑斓的画:纯白的校舍连接着珠江碧水、碧水连接着无际蓝天、蓝天下的红色操场又连接着绿草红花。进入学校就犹如进入了世外桃源,诗情画意尽在其中。 学校有超于省一级学校水平的先进完善的设备设施--------有2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300多平方米的室内运动场、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闭路电视网络、多功能电教大厅、多媒体电脑室、科学探究室、科学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宽敞明亮的教室、大型图书馆及近万册图书;学校还是一个人类文化的殿堂,建设了书画廊、古诗廊、世界名作廊、名人名言廊,把传流千年的古朴中华文化与典雅瑰丽的欧洲古典文化融为一体;学校还专门为学生建设了优良的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全程的贴心的服务和照顾、为前往学校接送孩子的家长设立优雅舒适的接待室、为每个年级设立了温馨的心理咨询室及交谈室。 学校生于盛世却不独享乐、而以改革创新为己任,是学校对教育理想的执着追求。学校拥有新的思想和观念,拥有优越的环境和条件,拥有热爱孩子、才华横溢的教师团队;将在新的领域创立教育民主和公平,使进入学校的每一位孩子都获得关爱和帮助;将用心用智慧培育孩子,给孩子们快乐的童年,为每一位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就像一轮冉冉升起的朝阳,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将以非凡的成就跻身于海珠众多名校之列。 学校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将努力创立适应每一位孩子的教育,努力为每一位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学校办学的宗旨是要让每一位孩子都得到自身最好的发展、让每一位教师都获得事业的进步和生命质量的提升。办学中将采取科研兴校、文化立校、管理强校的策略,将直接进入规范化的、高水平的办学,将在最短的时间里赢得最大的办学效益,使学校成为:一所示范一方、全国一流的高品质学校;一所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民族学校;一所重视品德和公民教育的道德学校;一所培养终身学习意识的学习型学校;一所传承人类文明精髓的知识学校;一所能够走向世界的国际学校;一所书香四溢的文化学校;一所没有围墙的社区学校。 学校有一支年轻的、优秀的教师队伍,有一个长期从事教学、从事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学校新组成的教师队伍中,有54%的教师原为海珠区实验小学教师,其他教师均是从各区省、市一级学校调进的骨干教师。干部教师大专以上学历为100%,具本科及在读本科的教师占80%以上。教师均是具有优良师德、先进教育思想、热爱孩子的“人师”,各学科的教学骨干均是已积累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取得过优良业绩的资深教师。 学校创立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年代,深受世界教育改革环境影响,拥有丰富的资源、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日益高涨的优质教育需求。学校的核心领导者以实验小学多年办学为借鉴,在吸取经验、反思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刻理解教育内涵、更准确地把握教育发展趋向、也将更注重学校教育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更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办学。学校将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教育学会、大学专门机构、教育科研机构和知名专家教授通力合作,设立专门研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研究课题,开创教育研究的新天地。将在学生良好品德养成、新课程实施、特色课程开发、文化书香校园营造、个性化分层教学模式构建等领域进行新的尝试,力求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获得最好的、全面和谐的发展。

美丽富饶的南粤大地,孕育了千年的古朴文化;奔流不息的滔滔珠江,高歌着动人的现代乐章。在珠江南岸秀丽土地上、在珠江帝景尊贵名城中,崭新崛起了一所学校————广州市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是珠江帝景苑的配套小学,原为海珠区实验小学东校区。学校占地近1092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8498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9.31平方米 。学校位于具有欧陆风情建筑风格的社区中,有一个十分典雅优美的校舍--------纯白色的外墙、欧陆式的浮雕、茂盛的园林绿化,阳光明媚、空气清新、微风吹拂、珠水环绕,她的美丽就如同一幅色彩斑斓的画:纯白的校舍连接着珠江碧水、碧水连接着无际蓝天、蓝天下的红色操场又连接着绿草红花。进入学校就犹如进入了世外桃源,诗情画意尽在其中。 学校有超于省一级学校水平的先进完善的设备设施--------有2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300多平方米的室内运动场、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闭路电视网络、多功能电教大厅、多媒体电脑室、科学探究室、科学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宽敞明亮的教室、大型图书馆及近万册图书;学校还是一个人类文化的殿堂,建设了书画廊、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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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1、赤岗街珠江帝景社区珠江帝景 2、赤岗街新鸿社区部分

入学条件

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生于盛世却不独享乐、而以改革创新为己任,是学校对教育理想的执着追求。学校拥有新的思想和观念,拥有优越的环境和条件,拥有热爱孩子、才华横溢的教师团队;将在新的领域创立教育民主和公平,使进入学校的每一位孩子都获得关爱和帮助;将用心用智慧培育孩子,给孩子们快乐的童年,为每一位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海珠区第二实验小学就像一轮冉冉升起的朝阳,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将以非凡的成就跻身于海珠众多名校之列。 学校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将努力创立适应每一位孩子的教育,努力为每一位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学校办学的宗旨是要让每一位孩子都得到自身最好的发展、让每一位教师都获得事业的进步和生命质量的提升。办学中将采取科研兴校、文化立校、管理强校的策略,将直接进入规范化的、高水平的办学,将在最短的时间里赢得最大的办学效益,使学校成为:一所示范一方、全国一流的高品质学校;一所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民族学校;一所重视品德和公民教育的道德学校;一所培养终身学习意识的学习型学校;一所传承人类文明精髓的知识学校;一所能够走向世界的国际学校;一所书香四溢的文化学校;一所没有围墙的社区学校。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