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继续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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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